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基本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达产后(含一期、二期工程)年综合能源消费123740吨标煤。一期2020年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50700 吨标煤,其中,年耗电量7830万千瓦时,年耗蒸汽43.2万吨,年耗脱盐水72万吨,年耗新水88.3万吨。二期2022年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73040 吨标煤,其中,年耗电量9297万千瓦时,年耗蒸汽64.8万吨,年耗脱盐水108万吨,年耗新水132.4万吨。
二、该项目一期建成后对襄阳市完成能耗强度下降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二期建成后对襄阳市完成能耗强度下降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襄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