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审批 > > 内容

关于联华林德气体(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存储大宗气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25 09:56:57
  你委报送的联华林德气体(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存储大宗气站项目的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主要建设制氮、制氧、制氦、制氢等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19年达产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788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6417万千瓦时,年耗新水41万立方米。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上一篇:关于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下一篇:关于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