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基本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0年达产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50550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3643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81万立方米,年耗蒸汽24948吨。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