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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1 11:43:4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国家《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各市(州)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组织开展煤炭消耗量、污染排放情况现状的专题调研。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分析工业领域(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情况和技术应用现状,明确今后本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向和重点。   二、指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各市(州)要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普及能化共轨理念,鼓励煤化工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选择条件适宜的工业园区,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业衔接融合,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三、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工业领域(除电力行业外)年消耗煤炭100万吨以上的市、州,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制定辖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填写《湖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并于2015年8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在此基础上,制定《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上报工信部、财政部,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相互协作,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断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消耗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最大程度降低工业领域煤炭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兼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一路7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邮   编:430071   电子邮箱:hubqy@163.com   附件:1.湖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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