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同意湖北吉盛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秭归吉盛(越南)旺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开设工厂项目的中方投资额由变更前的1000万美元变更为2000万美元,主要内容和规模由变更前的租赁土地60亩变更为120亩、建筑工程面积有变更前的30000平方米变更为45000平方米、各类设备由变更前的358台变更为420台、产能由变更前的5000吨变更为10000吨。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鄂发改外经备〔2018〕第4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