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武发改财贸〔2018〕221号”文收悉。康明斯燃油系统(武汉)有限公司燃油系统生产基地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我委以“鄂发改外资确字〔2013〕013号”文办理了该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2017年6月办理确认书变更(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217号),2018年2月办理了确认书延期手续(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5号),已批准用汇总额2345万美元,其中已进口第一批设备用汇额698.87万美元,第二批设备用汇额185.70万美元,第三批设备用汇额577.08万美元。
现由于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需要,申请进口第四批设备3台(套),用汇额18.81万美元。经审核,同意办理该项目第四批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并请你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规定到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