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高能量高密度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备案,主要建设年产43亿Wh动力电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19年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559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658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252万立方米,年耗新水4万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