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襄阳市樊城片区用电增长需求,同意建设襄阳樊城牛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606-44-02-053522)。
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樊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20千伏牛首变电站1座,新增主变容量36万千伏安;扩建220千伏间隔2个;新建220千伏线路88公里;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4537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6134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的相关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节能和环保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襄阳樊城牛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4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