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优化能源结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荆门市后港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2017-420822-45-02-129772)。
项目单位为荆门市金豪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后港镇和荆州市锣场镇。项目气源为中石油忠武线和中石化川气东送线管输天然气,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荆州-石首天然气管道锣场接收站接气。供气对象为荆门市后港镇的居民、公服及工业用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高压天然气管道26.9公里,设门站1座(唐台门站)、分输阀室1座(铁鞭分输阀室)、计量撬1座(锣场计量站内),管径D219.1,管道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规模2025年为18941万立方米/年,2030年为21893万立方米/年。建设后港镇城区中压管道39.84公里,管径de110-de250、DN150、DN200,管道设计压力0.4MPa。
四、项目总投资886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661万元,银行贷款6206万元。
五、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等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荆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沙洋县后港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荆发改能源文〔2018〕20号)、《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沙洋县后港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意见的复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沙洋县后港镇管道天然气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6〕64号)、《荆门市后港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荆门市后港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做好上游气源接入衔接工作。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