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晟睿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晟睿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汽车生产项目核准的请示》(荆发改工业〔2017〕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专用车市场产品的需求,加快发展专用汽车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规定,同意湖北晟睿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荆州市建设专用汽车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421002-36-02-003263)。项目单位为湖北晟睿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三号路南。
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购置生产、检测设备257台(套);新增产品开发、试制、试验等设备195台(套)。形成年产2600辆专用车生产能力,其中随车吊半挂车1000辆,环保封闭式运输车1600辆。项目建设期为1年(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
四、项目总投资48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8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自然人孙雪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0%,为法定代表人。
五、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