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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18 09:21:17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文件要求,按照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会议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引领作用,以提升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参与度和知晓率为目标,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等风险蔓延势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主题,着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全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安全
 

  二、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要轻信非法集资者“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参与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期望;建立行之有效的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处非宣传长效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覆盖。

  (一)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生动、形象、亲切、通俗的群众语言,向社会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宣传普及与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从思想根源和群众基础面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医疗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同时因地制宜,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特别要加强老年人、农民等群体的宣传;加强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二三线城市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宣传力度。

  (三)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公开披露一批妥善处置、办理完结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
 

  三、主要形式及职责分工

  (一)拟定好一个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主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内、行业内防范非法集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度有重点,季度有亮点,年度有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举办好一场启动仪式。五月上旬,各市、州、县要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群众参与的以防范非法集资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控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编发好一组系列报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征稿、约稿等方式开展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系列宣传,普及经济金融知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等)

  (四)播放好一轮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省内电视媒体、城市媒体、电影院线、地铁院线等载体集中播放一轮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公益广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发送好一条公益短信。宣传月活动期间,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集团作用,发送一条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公益短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印制好一张宣传折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辖内、行业内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实际,印制一张易懂好学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折页,教育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举报。(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落实好一次入户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依托综治网格、金融服务网格载体,发挥红色物业作用,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全覆盖宣传,提升全社会防范金融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综治办、湖北银监局)

  (八)准备好一场政策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内实际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政策知识宣讲。深入拆迁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排演好一台纳凉晚会。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主动谋划部署,结合地方特色,发挥辖内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谋划部署好一台以防控金融风险为主题的纳凉晚会,并在辖区范围深入农村、社区宣传金融知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评比优秀汇演节目。(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

  (十)安排好一次集中约谈。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开展对辖内的金融机构、地方类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高管集中约谈,及时提醒防范好机构内部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示好一批潜在风险。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在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隐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风险提示,及时提示潜在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开展好一次集中清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内容的小广告张贴、传单发放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广告发布单位管理和监督,及时停止、清理和撤销“两类公司”(涉众理财类公司、私募基金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宣传广告。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的规定。(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十三)策划好一天主题宣传日。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选择一天为主题宣传日,在系统内专门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内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行业领域内防控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知识。(责任单位: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5月5日)。认真组织谋划,及时动员部署,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和印发等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宣传折页、部门主题宣传日活动安排等资料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二处备案(电子邮箱:bgtjr2ch@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按照工作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与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打非办将适时对宣传教育月活动“十三个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二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宣传教育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设计形象具体、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宣传内容。深入农村、社区各基层组织,在街道、社区、乡村、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下基层、入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形式,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防控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相关知识。

  (三)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总结、推广、交流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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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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