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经委党组同意,近期将对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挺在全体党员面前、挺在正风反腐的最前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四项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检查对象 委机关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主要成员。 三、检查内容 (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委党组七条实施意见及委因公出国(境)、差旅、公务接待等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四项专项整治”内容; (四)落实《2015年湖北省经信委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情况;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和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情况; (六)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七)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 四、方法步骤 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4日—26日) 各单位结合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搞好工作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6前报委监察室。 (二)抽查阶段(7月27日—8月7日) 抽查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从有关处室抽调2至3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 1.听取汇报。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查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及学习教育资料等; 3.反馈意见。检查组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与被检查单位反馈交流意见。8月10日前,各组抽查情况及反馈意见经带队领导审查后报委纪检组。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检查,具体协调工作由委纪检组负责;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在自查阶段要认真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三)抽查对象由带队领导在分管范围内确定,每组抽查不少于2个单位。检查组应提前2天告知被抽查单位,做好协调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