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潜江市虾味传奇等8家餐饮企业与市龙虾产业促进会签订“潜江龙虾”的标识使用授权合同,获准使用“潜江龙虾”商标。
这是潜江小龙虾产业发展18年来,首次推出区域公用品牌。潜江市委农办副主任熊先忠称,这标志着潜江开始从卖龙虾转向卖品牌。“潜江龙虾”商标由潜江市委市政府授权,由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获准注册,再许可给相关产业经营主体使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潜江龙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根据合同,获授权企业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发布、推广展示等活动中免费打上“潜江龙虾”标识。市场经营主体需同时满足经营证照齐备、产品原材料或核心加工工艺源于潜江、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四个条件,方能申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