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建立由副省长杨云彦牵头负责的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6〕52号)和《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国知战联办〔2018〕2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加强对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武汉海关、中科院武汉分院、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吸纳3名专家作为顾问,省知识产权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