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省妇幼保健院在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洲三路与烽胜路交汇处新建洪山院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健、医疗、设备、科研、教学等用房。总建筑面积1600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02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1334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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