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5年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耗40033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701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506万立方米,年耗新水268万立方米,年耗汽油76吨,年耗柴油240吨。
二、请你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