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基本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19年项目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11196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45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49万立方米、年耗蒸汽4.75万吨,年耗新水5.19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有一定的影响,荆州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