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湖北科技学院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大楼项目的函》(鄂教发函〔2017〕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金咨评〔2018〕001号),经研究,同意湖北科技学院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大楼项目(项目代码:2017-421202-47-01-134985)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13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9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41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85.4平方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大楼1栋,由主楼和副楼组成。中心大楼地下1层,主楼地上17层,副楼地上4层。其中:地上部分主楼1层为重型设备实训教室、展厅、创新创意公共服务平台,2-17层为实训教室、教师工作室。北侧副楼为会议室、西侧副楼1-4层为创意团队室、南侧副楼为金工实习车间。地下部分为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设停车位39个。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景观、水、电、暖通、消防等工程。
三、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19335.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878.0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36.72万元、基本预备费920.74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请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