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山水、文物古迹、野生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玉泉山、玉泉寺、棱金铁塔、玉泉水库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要限期整改、搬迁和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要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四、要按照远近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妥善处理好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
五、宜昌市和当阳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业局要依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