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调整产品结构跨类生产轿车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04号)中的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环路1号”变更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神鹰工业园”。(项目代码2019-420383-36-01-000409)。产能等其它事项不变。
二、核准变更项目的相关文件: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鄂 (2018)十堰市 不动产权 第33129号)。
三、如再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再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