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发展商用车,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同意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在十堰市建设商用车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383-36-02-054190)。项目单位为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5号。
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不新增产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增加商用车模具、夹检具、工具工装、生产线通过性技术改造等,满足商用车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项目建设期为1年(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
四、项目总投资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2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十堰恒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4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0%。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王涛为法定代表人。
五、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十堰市 国用(2012)第2694-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