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有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光大钟祥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881-44-02-121864)。
项目单位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钟祥市长滩镇青龙鞍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0MW,设计安装1台130t/h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套30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上网电量19110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为30120万元,其中资本金903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秸秆、林业废弃物等,年消耗量21.8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鄂(2018)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0267号、第000026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荆门市发展改革委和钟祥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