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湖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展规划 > > 内容

武汉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02 16:26:38

  一、现状和趋势

  (一)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我市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变化和社会发展实际,任务目标明确、工作举措创新、政策投入有力,使养老床位总量、养老机构设施数量、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初步形成了“以信息化为手段对接居家养老、以社会化为支撑强化社区养老、以市场化为依托发展机构养老”的立体式、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养老设施发展迅猛。完成了《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的编制,相继启动推进了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社区养老院新改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等重点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数保持每年5000张的增长速度,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拥有各类养老设施918处,其中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32处(包括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及站512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20处)、养老机构286家(其中市区公办15家、社区养老院146家、社会办养老机构49家、农村福利院76家),总床位数6.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张,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

  二是优待服务覆盖面广。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系统,建立起了社区、街道、区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理平台,有效覆盖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建制镇的1126个社区。建立健全了覆盖80周岁以上人群的高龄津贴制度,累计发放高龄津贴4亿多元。投入资金近2亿余元,为全市特殊困难老人购买了上门居家护理服务。建立实施了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以及老年人群在我市景点、风景区参观游览,医疗机构就医、就诊,乘坐公交等分类优待政策。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累计吸引社会资金40多亿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组建、培育、吸纳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服务加盟团队5800余家,对接提供家政服务、助餐应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达217家、养老床位数3万余张,社会力量正逐渐成为我市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提供的主体,美国、日本、台湾等地企业陆续进入我市养老服务市场。

  四是服务整合创新突破。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将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了“家庭医生”优先签约对象,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卫生服务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已有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康复床位2000余张,30余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点。作为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试点项目在我市成功破冰,养老设施“公建民营”、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等项目在我市迅速推进。

  (二)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多重国家战略在武汉叠加的黄金机遇期。面对系统推进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升级版”、力争进入国家第一方阵中心城市的时代机遇和历史重任,武汉养老事业具备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条件,同时,养老服务工作也必须紧跟城市发展总体步伐,立足本地民生实践,勇于面对各种困难,迎接挑战,为实现共享发展、切实提升武汉民众幸福感做出贡献。

  一是养老服务刚性需求不断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将突破200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将接近或超过21%,养老产品和服务的总需求急剧增加,对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新机遇。

  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急需解决诸多矛盾。对现阶段存在的养老设施用房(用地)保障需要加强、养老事业发展扶持政策需要完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需要加大、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和待遇需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需要加强、医养结合需要推进、老年消费市场需要引导和培育等诸多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的发展中重点解决。

  三是科技进步和市场机制完善提供了发展条件。“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将实现由“温饱型”向“小康型”的加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有效激活,养老需求的多元性、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现代服务业的长足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条件和巨大空间。 

  四是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十三五”期间,将在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制度创新、养老市场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引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为宗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托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以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抓手,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带动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尊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掘和利用银龄资源。

  二是人人共享。优待特殊困难群体,普惠全体老年群众,实现基本社会养老服务保障的平等共享。

  三是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老年服务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四是多元驱动。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支持家庭和个人承担应尽责任,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公民五力协调驱动的运转机制。

  五是创新突破。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具有可操作、可持续、可复制性,同时又具有创新突破价值的武汉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

  (五)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全市半数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5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养老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我市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增大;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有效提升。
 

  三、构筑“两院四中心”服务网络,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六)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平台。积极推进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简称“居家中心”)建设,到“十三五”末,在每个社区范围内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或不低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40%以上)的标准建成一所具备基本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服务和精神慰藉功能的居家服务中心;在每个街道建成1-2家“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简称“示范中心”),连通“政务云”和智慧养老服务等互联网平台,对接社区卫生服务、联合专业化为老服务机构和各类公益性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各“居家中心”提供技术、人才和后援支持;依据辖区老年人服务需求状况及社区实际情况,广泛动员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按居住形态(楼栋、大院、小区等)自然划分,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一批不同类别、形式多样的“嵌入式”、“互助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或服务组织(简称“邻里中心”),探索社区“结伴养老”、邻里“守望相助”等互助养老模式。通过招投标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居家中心”和“示范中心”,提高两个“中心”的使用效能和服务质量与水平。

  (七)完善“社区养老院”建设布局。强化社区养老院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撑,提升机构设施利用效率,建立其与所在街道、社区的绿色连接通道,解决社区老年人的全托、日托、短托(喘息服务)以及部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上门护理需求就近解决部分居家老人的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需求。“十三五”期间,按照人均0.12平方米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和老城区改造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配建要求,在整合、提升现有养老机构基础上,通过简化手续、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项目补贴、风险补偿等形式,探索引进社会力量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建民营”的形式建设、运营社区养老院,到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院按人口覆盖和面积辐射均衡分布,每个街道建成1-3所社区养老院,每个社区平均拥有50-60张养老床位。

  (八)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根据农村实际,坚持政府支持因地制宜、社会参与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整合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赞助、志愿服务等资源,到“十三五”末,在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简称“照料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以“照料中心”为纽带,倡导、组织开展邻里照顾和结对帮扶。

  (九)探索建设具有日托和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地区,采取以土地入股等合作模式,共同建设各种养老社区、休闲度假村庄等养老服务设施,在满足城市居民田园养老梦想的同时,用其收益改善农村养老环境和保障水平。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积极挖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潜力,利用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资产以及部分空置的农村福利院院舍和床位,组织对口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引进社会力量,在每个镇和涉农的街道,试点建设1-2所 “农村幸福院”,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起居照料和康复护理需求。

  (十)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重点推进老旧社区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对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积极开展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至少50%以上的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
 

  四、优化结构层次,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效能

  (十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作用。在满足“三无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前提下,制订实施武汉市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等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洪山区、蔡甸区、黄陂区、经济开发区等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稳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市社会福利院综合大楼的PPP项目实施,总结推广武昌、汉阳、东湖高新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的试点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和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十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运用市场导向,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发展,提升养老床位有效使用率。落实《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统筹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由政府收购或租赁等办法,整合闲置的学校、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厂房等场所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社会力量兴办、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培育5-8个以规模较大的养老品牌机构或连锁机构。

  (十三)加大康复护理型机构建设和床位比例。在鼓励引导新建各类养老机构的同时,注重改善现有养老机构设施状况,更好发挥其效能。重点扶持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能力和康复护理水平,引导养老服务由起居照料型向康复护理型转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床位、申办护理院,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重点在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院、农村幸福院层面增设护理型床位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照料提供服务支撑和示范。

  (十四)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促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社区养老院”和“农村幸福院”的评估评级,建立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和农村幸福院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给予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援,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服务模式和经营团队,推动社区养老院和农村幸福院向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五、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推进“养老+多行业”均衡发展

  (十五)扶植“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养老”云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居家养老的家庭优势与机构养老的服务优势,形成新的社会服务和商业运行模式,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养老信息和资源互通互联、共用共享,让老年人在家通过手机APP、电脑、用户终端机,一键就能享受营养配餐、家政预约、网上挂号、视频诊疗、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大型日间照料机构等,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逐步实现“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一体化的资源统筹、一门式的受理评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

  (十六)推进智能化养老服务与管理。利用养老云平台和各种智能设备终端以及“市民卡”等,建立大数据基础上的智慧养老服务与管理,推广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网络、电话呼叫中心、智能穿戴设备、社区集中健康体检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居家或社区健康监测、一键求助求救、异常预警、亲情关爱等服务。 将老年证功能整入“市民卡”,实现老年人凭“市民卡”享受各种优待政策、资助和服务。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线上和线下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或产品、支付手段、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探索,提升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3-5个各有侧重的智慧养老服务系统,重点扶持或引进一批有实力、成规模、专业化的餐饮、家政、康复护理、助医代购、文化娱乐等为老服务企业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运营。

  (十七)推进“一平台八支撑”建设,带动养老+多行业的融合发展。依托养老云平台,整合线上线下、本地外地养老服务资源,形成养老+家政、养老+旅游、养老+教育、养老+健康、养老+医疗、养老+资产管理、养老+产品消费、养老+金融服务等创新服务和电子商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和消费市场新的增长点。
 

  六、推动医养融合,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和水平

  (十八)打造“社区医养联合体”。依托社区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社区医养联合体,无缝对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专业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为社区养老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支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预约上门服务和转诊服务,依托养老机构和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探索设立“家庭护理床位”,形成“家庭护理床位”的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体系。到2020年,“家庭全科医生”老人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市20%以上社区开展“家庭护理床位”服务。

  (十九)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鼓励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床位、申办护理院或通过合建和引进,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增强医疗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三甲医院之间开设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扶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病床位。 “十三五”期间,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服务全覆盖分别在各区选择2-3个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开展临终关怀、中风(术后)康复等医养服务试点。

  (二十)完善乡镇医养综合设施。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福利院的对接,实现联合办院,发挥优势互补,扩展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乡镇医养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覆盖和辐射范围,将服务延伸到各建制村和自然村,到“十三五”末,全市90%以上乡镇建成包括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

  (二十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政府主导,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试点,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通过护理险将养老和医疗(包括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诊疗服务、专业护理等)有效融合,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有效对接。
 

  七、培育社会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壮大养老服务力量

  (二十二)培育发展为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整合、规范和引导,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养老服务业链条上相关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或专门委员会,依法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加强各专业间的互动和协同,提高全市、全行业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养老服务非营利机构(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接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制定、服务绩效考察与评估等。

  (二十三)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和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全面试点推动老年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机构,按照每入住100名老人配置1名专业社工的标准,在全市院舍式养老机构内配置专业社工;按照城市社区每社区配置2名专业社工、农村社区每个社区配置1名专业社工的标准,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社会工作布局同步。鼓励养老服务员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由专业社工负责指导所辖社区养老服务员工作。鼓励街道和乡镇按照需求设置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站,接受政府委托,与社区自治组织及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组织等协同配合,参与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的协调、整合、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鼓励引导专业社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参与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

  (二十四)壮大各类型老年活动组织,推进志愿服务。在各街道(乡镇)建设养老服务志愿者协会,引导并督促其发挥养老志愿服务的平台构建、信息对接、资源共享等功能,建立起养老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鼓励开展社会各界与老年人长期结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层面落实“一社区一老年协会”建设,培育社区老年社会活动组织与志愿者团体,依托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社企对接、乡贤赞助、居民无偿提供等形式为各类型老年活动组织提供可持续发展资源。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倡导敬老爱老社会风尚,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人文环境。

  (二十五)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从业者提供上岗和各种专门培训,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上岗培训率达到100%,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从薪酬标准、福利待遇、社会地位、职业前景等多方面优化就业环境,建立工资及社会福利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等挂钩制度,降低人才流失率。加强对从业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为从业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落实社保补贴。对首次上岗护理员、连续从业数年护理员以及通过职业等级考试的养老服务人才给予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

  (二十六)多层次扩充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计划,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专项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规范化、专业化教育培训。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培训,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范围。“十三五”期间,建成3-5家养老管理、护理人员实训基地。

  (二十七)拓展为老服务方式,增加养老服务力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灵活就业队伍,以困难老人接受政府资助的送服务上门为引导,吸引有消费能力的老年人自费购买居家养老计时服务,以拓展灵活就业服务市场,增加社会养老服务的总投入。在有条件街道和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探索,建立“时间储蓄和汇兑制度”,鼓励年轻人和低龄老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人进行帮扶,并以此换取家人或自己未来的养老服务。
 

  八、加强福利保障,提升老龄优待水平

  (二十八)完善老龄福利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三无”、“五保”等政府托底对象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助、救济标准,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武汉市老年人生活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对武汉市老年人的生活状态进行动态评估,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救助及社会资助机制。加大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上门居家护理服务的力度,逐步增加购买投入,放宽享受条件。完善高龄津贴发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动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落实老年人在市内乘车、就医问诊、景点观光、公用设施使用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引导支持各医疗单位、金融机构、商业网点以及水、电、暖气、燃气、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或上门服务。

  (二十九)大力倡导积极老龄化观念,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在广大老年人中倡导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理念,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老年生活。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引导和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行动。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引导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询等领域再就业或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工作。提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科技宣传、体育健身等公益性服务。协调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盘活我市中高等教育资源,在老年大学课程体系设定、教育设施配置、教育经费落实、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对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贫困老人,给予学费减免。

  (三十)完善家庭照料者支持政策,形成社会支持氛围。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基础性作用,开展老年家庭长期照护者关爱行动,探索建立家庭照料者经济支持政策,通过出台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对提供养老支持的家庭成员给予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减轻家庭照顾者的经济压力和责任负担。逐步建立完善家庭照料者身心健康支持政策,引入多方资源建立家庭照顾者支持平台和社会组织,就近整合利用社区养老资源提供助老服务,缓解家庭照顾者的身心压力。加大宣传我国传统孝道文化与互助精神的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
 

  九、实施保障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国土规划部门要将各类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工商、房管、司法、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十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修订《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武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武汉市养老机构事故处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的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建立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标准、服务安全管理等指标体系,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

  (三十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用地、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保障土地供应。落实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制度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设立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增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在继续支持各类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对养老服务的金融和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养老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

  (三十四)建立评估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推行养老服务评估办法,采取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统一、准入评估和持续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参照的方式,逐步推行与评估等级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积分制度和星级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养老扶助资金使用、政策落实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长效健康发展。同时,增强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过程的监督,及时督导并将养老服务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

  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养老服务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聚集推动力量,在稳步增强养老服务托底保障的同时,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和主导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产业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有效满足全市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上一篇:武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下一篇:“武汉工匠”培育计划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