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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05 13:23:4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坚持共同治理。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提升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标准化工作主体的活力,形成导向明确、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坚持开放合作。紧扣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赢得技术话语权,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湖北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成为我省“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重要支撑,成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鲜明标志。

  ——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改革取得突破,整合精简优化地方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等重要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共同推进、协调配套,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00项以上、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团体(联盟)标准100项以上。

  ——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我省重点产业形成一批系统性强、集成度高的标准,推动汽车、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化、食品、纺织、冶金等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重点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到2020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数量达到2万项,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300个以上,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标准与质量诚信溯源云平台基本建成,标准贡献率等基础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突破。

  ——国际标准化合作更加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到“十三五”期末,我省企业或组织参与研制国际标准50项以上,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技术机构达到20个以上,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高级人才的培养力度。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加大标准化专业机构的培育力度,推动标准化专业机构改革,提升标准化市场服务能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达到30个以上,组建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引导其合理布局,与我省重点产业紧密对接。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具多样性,基本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转变标准供给方式。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将政府主导的标准供给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供给方式,整合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团体标准,不断增强标准供给与市场需求的黏合度。

  2.加大标准创新力度。把标准创新作为质量强省建设的引领性工程。科学判断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评价管理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创新综合标准化的理论与方法,加速提升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化、标准化、系列化水平;将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建设、重点装备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同步开展标准研究,固化和提升科研技术成果,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加大传统产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深化军民标准融合,打通军民标准通用互换渠道。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3.优化标准实施管理机制。优化“制(修)订—宣传贯彻—应用—反馈—制(修)订”标准实施闭环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制(修)订周期,加快更新速度。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推广工作,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标准,配套出台标准释义。加强对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反馈意见的收集与分析,及时修正标准缺陷,修订老旧标准。

  4.完善标准监督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标准的监督作用,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跟踪监督。严格监督执行强制性标准,构建安全风险底线。建立企业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相结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形成良性竞争。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探索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制度。

  (三)做好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

  5.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拓展新的标准化研究领域,开发新的标准化技术服务方式,有效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成果的标准化转化,指导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外技术指标的横向比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的帮扶力度,协助企业做好标准化发展规划,搭建标准化组织架构,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

  6.大力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信用体系与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标准信息分析、标准研制、认证咨询、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标准化服务内涵,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7.大力推动“湖北标准”走出去。以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为契机,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进国内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重点消费品企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的国际推广应用。积极拓展我省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互认,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法规的研究,建立快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机制,充分发挥WTO/TBT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作用,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信息保障。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8.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学历教育。推进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支持我省专家到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任职或参与工作。加快“标准化+专业化复合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

  9.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标准化信息资源,做好数字标准馆藏资源的规划与建设力度,应用最新信息技术,不断升级改造标准技术服务平台功能,通过“互联网+标准化”的方式,提供基于“O2O(线上到线下)”的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10.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加速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国光谷)建设。积极引导省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工作。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健全监督、考核、奖励、退出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成熟、有条件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科研院所和企业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重点产业领域标准化,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升级。

  以标准化推动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制先进标准、鼓励标准竞争、监督标准实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品质革命”。

  (二)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共享发展。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研究,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就业、食品卫生、公共安全、文体、社会公共服务、城镇建设等领域标准体系。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保障绿色发展。

  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进森林、河流、湖泊、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能耗、物耗、水耗等强制性地方标准,推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四)加强政务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运用标准化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构建政府管理标准体系,推动依法行政、依规管理、依标服务。

  (五)加强文体领域标准化工作,增强文化软实力。

  以优化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推动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和体育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均等化,提高我省文化和体育产业竞争力。
 

  四、重大工程

  (一)湖北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升级工程。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精神,建立我省装备“智造”标准体系。在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智能传感器、高端仪表、智能机器人、工业通信、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和大数据、工业安全等领域,引导具有技术优势和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联盟与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激光产业发展,制(修)订光辐射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建立国家级的光辐射安全检验检测试验中心。围绕新型显示技术应用发展,在激光显示、LED、OLED等领域研究制(修)订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动相关优势标准转化为国家、国际标准,提升国际影响力。围绕光纤产业发展,加大行业标准国际输出力度,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围绕推进我省北斗导航和位置服务应用建设,研究制(修)订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类标准体系,加快编制通用基础类、用户设备标准类、系统服务类等标准,加强北斗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应用。

  (二)“中国光谷”技术标准创新工程。

  立足东湖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国光谷)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高端化、特色化的中部地区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成果孵化器,培育一批技术标准创新核心企业和骨干力量,推动一批企业承担更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一批技术成熟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及时将专利、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技术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大胆引入国内外先进的标准化工作模式,推动东湖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在全国高新区中成为极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标准创新标杆。

  (三)“湖北标准”走出去工程。

  大力提升钢铁、汽车零部件、有色、建材、电力、化工、轻纺等优势产业的湖北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利用“万里茶道”源头优势,深化与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的标准化合作,积极搭建中法标准化研究协商平台。支持各类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举办国际标准化论坛,为企业搭建国际标准化活动桥梁,推动湖北建成内陆开放标准高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程。

  围绕农产品安全种植、收储运、农产品加工、流通,构建科学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源头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速推动农产品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示范区提升工程。加大粮食收购、仓储、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标准化工作力度,建立粮食仓储管理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对超标粮食合理化应用和处置的研究,推进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五)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运用能耗、物耗、水耗、用能设备及技术等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针对高排放行业管理,制定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低碳产品标准,探索建立低碳企业、园区、城市等评价指标。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绑定,研究构建节能减排成套标准工具包,促进系列成套标准的整体综合实施。把标准化作为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各行业节能、节水、节材、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应用力度,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模式。

  (六)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标准实施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基础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方法。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领域,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在人民群众关心的旅游住宿、健康保健、养老及其他生活性服务领域,树立一批行业标杆,形成和推广一批标准化成果。

  (七)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工程。

  以提升我省重点城市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动智慧城市、智慧湖北、楚天云等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城市经济、文化、公共资源、管理服务、市民生活、生态环境等信息传递、整合、交流、使用的标准化研究,促进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传感、通信、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与标准化的有效对接,提高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的互联互通,支撑湖北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八)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围绕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以降低商贸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为目标,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物流技术、信息、服务、运输、货代、仓储、粮食等农产品及加工食品、医药、汽车、家电、电子商务、邮政(含快递)、冷链、应急等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着手开展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棉花等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支持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卸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制定公路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推广托盘、集装箱、集装袋等设施设备标准化,进一步整合现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九)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工程。

  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提升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城镇管理、绿色建筑、文化遗产载体保护等领域标准研制,推进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安全应急、工程信息化、监理和监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工作,在全省推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单位。

  (十)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标准验证中心,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开展标准化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推动标准化学科建设;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培训;开展面向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科研、服务能力建设,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建设标准化战略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宏观战略和基础理论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的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修订《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按照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强企业标准活力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中要善于使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标准的广泛应用,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全省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示范推广、标准法制监管、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将标准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定、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项目承担组织和个人。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复合型标准化高端人才。

  (四)提升标准化工作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广泛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机关,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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