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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01 10:04:28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一)耕地保护成效显著。2015年末,全省实有耕地面积788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5970万亩,均高于国家下达保护任务。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通过开发储备、异地调剂、异地交易、创新模式、占优承诺等方式确保全省132万亩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大力实施土地整治,累计投入343.21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241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实施湖北“金土地”暨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工程,累计投入7270万元,完成14个试点县8192平方公里的调查评价工作。完成武汉、襄阳、黄石、荆州等四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国土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机遇,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666万亩,较调整前增加149万亩。争取各类用地指标244.7万亩,位居全国前列,有效支撑了全省“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用地需求。创新计划管控,实行差别化、精细化额度管理,整合发挥各类用地指标政策红利,对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投入57.95亿元新查明矿产地216处,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鄂州市“多规合一”和武汉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将示范省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个攻坚战”,将单位GDP地耗下降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和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2015年单位GDP地耗水平(1195亩/亿元)较2010年下降3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出台《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处置闲置低效用地10.33万亩,2011年至2015年累计供地率达到66%,存量盘活成效显著。支持荆州等9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启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
  (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我省是全国唯一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利用“四项创新试点”的省份,累计使用试点指标42.5万亩,有效缓解发展用地供需矛盾。开展“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搬迁拆旧9975亩,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解决“四化同步”建设资金来源等关键问题。出台市州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年工业用地招拍挂率都在93%以上,土地出让价款累计6310亿元。
  (五)国土资源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专项资金5.235亿元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全省69.43%的乡(镇)和53.29%的行政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平均补偿标准增长24.50%。推行被征地农民多种复合安置模式,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力助推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探索推进挂钩节余指标省域交易,整合土地整治、地灾综合治理、增减挂钩等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27起,避免4467人伤亡和1.39亿元直接经济损失,40个省级重点督办点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实现连续十三年零死亡。投入4.7亿元实施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解除了近10万人受地质灾害的威胁。投入32.7亿元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综合面积5197.14万亩。

  二、“十二五”存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只有234.8万亩,且分布零星,开垦成本较高,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部分市(州)自身难以平衡,需要异地补充。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需提升。全省2015年单位GDP地耗1195亩/亿元,是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的2-3倍,部分市州县供地率仍低于60%,土地使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全省“十二五”年均用地量近50万亩,而国家下达年度计划在25万亩左右,大部分用地要通过存量挖潜来满足,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四)重要矿种矿业权投放和开采总量调控有待加强。国家对部分重要矿种实行总量调控,但矿业权投放和开采总量调控机制还待进一步完善。
  (五)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恢复治理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地灾防治投入不够,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工程治理,搬迁避让难以及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分配不平衡,很多已废弃矿山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

  三、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全面崛起以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是我省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基本资源省情、资源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都没有变。必须深刻认识战略机遇期内涵变化,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以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倒逼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成果的获得感。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为统领,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提升国土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国土空间格局明显优化。主体功能区、“一元多层次”战略的空间架构基本形成。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国家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强度和耕地保护目标全面完成,形成更加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66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达到728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883万亩。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准入和土地使用标准,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投资强度,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三五”下降目标,建设用地批后供应率、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所有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成效得到提高。
  (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按照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的原则,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奖优罚劣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努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优化国土空间
 
  一、优化空间格局
  (一)“三区七带”农产品主产区。在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三峡库区林特发展区以及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和双低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和优质棉花产业带、三峡库区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牲猪产业带和水产养殖带七大优势产业带内,严格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综合产出能力,构建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格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三区三轴”城镇化地区。在武汉城市圈、襄阳都市区、宜昌都市区和“沪渝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福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三个复合发展轴内,适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三区三轴”地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存量挖潜,加大城市密集区的旧城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先行区,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成功转型。
  (三)“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功能区。在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内,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原则,重点支持山地旅游、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交通发展用地,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域外有序转移。继续有计划地推进生态退耕,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矿产开发整合和关闭退出工作,严格控制神农架林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长江沿岸、清江沿岸矿产开发工作,保护湖北最大的绿色宝库。

  二、落实“三线划定”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开展全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588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配合做好生态退耕工作。
  (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紧密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Ⅰ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严格用途管控,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推动“多规合一”
  (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依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协调各类空间性规划,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二)实现多规协调融合。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湖北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5年)》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严格用途管制制度
  (一)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按照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绿色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配合国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制度改革。
  (二)完善供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供地政策,制定更加严格的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等对项目投资的前置把关作用,禁止高能耗、重污染、高地耗以及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作为城市绿地和生态用地,不得随意转为建设用地。

第四章严格耕地保护
 
  一、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
  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与追究,严厉处罚不履行保护职责、失职渎职行为,严厉处罚不落实占补平衡、蚕食宝贵耕地资源等行为,严厉处罚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

  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
  探索建立省域内易地有偿占补的体制机制,健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结合”试点,依法依规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确保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足额补充到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金土地”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

  三、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
  整合统筹使用有关部门涉农资金,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将土地整治与土地利用“四项创新试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效益。编制《湖北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实施“矿山复绿”重大工程,基本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依法关闭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实行矿山企业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企业依规治理、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一、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精神,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示范省创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以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为核心,注重政策整合,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倒逼经济转型发展,探索走出一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改革土地供给方式。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控机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确保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民间资本投资用地,支持教育、文化、旅游等产业用地。严格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把产业政策准入门槛,促进过剩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
  (二)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大力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经验,推进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工作。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强化农村闲置土地清理登记。鼓励各地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创新,利用先进节地、节矿技术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技术改造。
  (三)强化用地评价考核监管。探索建立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单位GDP地耗考核,完成国家确定的下降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0%最低标准。深化新开工项目清理,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完善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支持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
  (一)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省级、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在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以及保康县、麻城市等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
  (二)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大清洁能源、紧缺矿产及新兴产业矿产勘查力度,限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或产能过剩矿产的勘查,避免在生态红线等保护区实施矿产勘查。完善矿产资源综合调查、勘查、评价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推行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设计评估制度,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替代工作手段和勘查技术,勘查结束后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矿产资源前期勘查试点。
  (三)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逐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和综合利用效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以用定税,以税促用”,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矿山资源“量价双控”监测,全面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第六章加强改革创新
 
  一、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加快推进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战略实施,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重点县探索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交易使用。大力推进“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和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全域增减挂钩。

  二、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
  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国土资源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全面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制定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降低企业成本。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严格制定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快建立土地承载能力评价技术体系。总结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制定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配套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制度与监测平台。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管体系。

第七章推进国土惠民
 
  一、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推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成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依法保护权利人信息安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宜都市水流确权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筹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查与处理制度研究。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平等自愿和自由交易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三)积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解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矛盾。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新机制,推广群测群防的典型经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古生物化石、特殊地形地貌景观保护。

  二、助力精准扶贫
  (一)加大扶贫地区土地整治。坚决贯彻精准扶贫战略部署,将土地整治向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扩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潜力。
  (二)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支持“四区一带”集中连片贫困区地质找矿,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县探索矿山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建成一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示范县、示范矿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探索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三)地灾防治助力扶贫搬迁。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及土地整治,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点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迁避让。对直接威胁城镇、人口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公共集中活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逐步实施工程治理。

第八章重大工程
 
  一、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工程
  利用在全省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展湖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开展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荆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开发边界全天候遥感监测。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更新工作,落实国家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管护政策。开展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与土地资产动态核算监管工作,落实标定地价体系与地价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价格监测体系和土地资产核算监管体系。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动态评价。

  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调查评价工程,实施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研究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规划节地评价,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选取有示范效应的矿山,建成一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探索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新途径,推进全省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发展。

  三、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力争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沿长江市、县及其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00万亩。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矿区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大中型老矿区为重点,恢复治理40.49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积极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复绿面积30.48平方公里。加快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实施复垦面积75平方公里。

  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
  开展“国土资源云”建设,构建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主要内容,覆盖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主要自然资源信息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第九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严明纪律抓好党建。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崇廉洁、拒腐蚀”四个能力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意识,发挥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氛围和作风,提升威望和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完成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区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机制。

  二、加强国土法治建设
  (一)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法治国土建设,健全完善我省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法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完善国土资源制度体系。遵守立法权限规定,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已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廉洁性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一)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深化完善“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的“五早”执法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执法监察监管网络,对重点地区、重大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大省级督导力度,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建立完善部门之间联合查处机制,完善与公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查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实行执法过程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执法监察业务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管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用好规范的自觉性,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干部的使用交流,重视青年干部的培养,关心离退休干部。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为重点,切实落实各级党校培训,办好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加强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机制,提升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壮大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队伍,完善国土资源科技人才遴选和培养机制,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培养一批国土资源领域的专家和行家里手,提升其权威性和影响力。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土地、矿产、地质等科技队伍素质,深化国土资源人才培养支持、评价发现、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推动建设国土资源云平台。以矿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综合监管平台为基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打造精准管理、业务协同、科学决策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模式,建设国土资源云平台,形成覆盖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横向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国土资源监管运行体系。
  (二)建立国土资源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现有数据管理与更新机制,整合业务系统应用,基于国土资源大数据体系与智慧国土,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信息资源库,探索建设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管理政策咨询、舆情分析、国土空间利用评价、国土开发程度等决策支持信息系统。
  (三)创新“互联网+”新模式。完善以门户网站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大平台,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公众信息服务水平提升的需求,加强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快推进移动办事应用,优化政务公开服务能力,提升公众监督支撑能力,深化新媒体应用对公共服务的拓展,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强化协调、督导、推进和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编制矿产资源、土地整治、地灾防治等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规划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力度,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确保重大工程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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