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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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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18 09:44:29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东邻安徽,南接江西、湖南,西连重庆,北靠陕西、河南,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为九省通衢之要地,全省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国土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除桐柏山北麓1356平方公里属淮河流域外,其它均属于长江流域。

  全省地势西高东低,西北东三面被武陵山、巫山、大巴山、武当山、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等山地环绕,中部江汉平原地势低平、向南敞开。全省拥有山地、丘陵和岗地、平原等多种地貌形态,分别占国土面积的52.4%、26.0%和21.6%。全省陆地海拔9.2米~3106.2米,高低相差悬殊,最高点在西部神农架林区神农顶,最低点在东部黄梅县刘佐乡东喇叭湖陆地平原。

  湖北省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800~2500毫米,自西南、东南向西北递减,且年际和区际差异较大;平均日照1300~2157小时,由西南向东北递增;年平均气温15℃~17℃,无霜期200~260天。因自然禀赋条件良好,素称“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

  全省境内江河纵横交错,水系发育,长江自巴东边鱼溪进入湖北,横贯全境,并有汉江及洞庭湖湘资沅澧诸水汇入,至黄梅县出境。全省共有流域面积10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0条(其中省界和跨省界河流8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61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623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32条。境内湖泊星罗棋布,形态各异,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全省共有湖泊755个,湖泊水面面积合计2706.85平方公里,较大的有洪湖、长湖、梁子湖、西凉湖、龙感湖等,跨省湖泊3个(龙感湖跨安徽省,牛浪湖、黄盖湖跨湖南省),省内跨市湖泊12个,城中湖103个。

  (二)经济社会。

  湖北省现有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851.5万人,其中城镇3326.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85%。在全国经济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湖北经济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延续了“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发展势头,加大调结构、转方式力度,经济增长的质效提升、活力增强、后劲更足,2015年完成生产总值29550亿元,增长8.9%,增速居全国第七位、中部第一位。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和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在全国位次前移。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310亿元,增长4.5%,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增产16.6亿斤,农产品加工产值超过1.2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五;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350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736.79亿元,增长10.7%。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11.6∶46.9∶41.5调整为11.2∶45.7∶43.1。全省耕地面积6749.4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201.2万亩。

  (三)水资源条件。

  江河水系发达,湖泊水库密布。全省除长江、汉江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232条,总长4万多公里,河流密度66条/万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22公里/平方公里,均居全国前列。100亩以上湖泊和20亩以上的城中湖泊共755个,为全国湖泊数量第四多省份。全省建成大型水库77座,为全国大型水库最多省份。

  水资源量丰富,但地区分布不均。全省多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98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85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257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100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724立方米,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为6395亿立方米,其中长江干流、洞庭湖水系、汉江入境水量分别为4190亿立方米、1855亿立方米、332亿立方米,过境水量丰富。鄂西北、鄂北岗地及鄂中丘陵区为少雨区,又无过境水可利用,旱情严重。

  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河湖水质污染严重。根据2015年水资源公报,河道水质监测评价河长9405.5公里,优于Ⅲ类水(含Ⅲ类水)的河长7620.3公里,占81.0%,劣于Ⅲ类的水体主要分布在清江、浠水、举水的城市江段,以及沮漳河、四湖总干渠、涢水、澴水、府澴河、巴水、泗河、蛮河、竹皮河、通顺河、滚河、浰河、汉北河、华阳河等部分河段。湖泊现状水质污染较严重,城市(内)近邻湖泊水质污染尤为突出,富营养程度较高。2015年监测评价的29个湖泊中,达到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9个,水质劣于Ⅲ类的水域面积为629.2平方公里,占湖泊评价面积的35.9%。水库水质相对较好,监测评价的50座水库中,Ⅰ~Ⅱ类水水库28座,Ⅲ类水水库20座,Ⅳ类水水库2座。
 

  二、水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要冲,九省通衢之所。自古以来,湖北滨水而生,受水而养,因水而盛,治水兴水历来是湖北人民繁衍生存的第一要务和繁荣发展的命脉所系,一部荆楚发展史就是一部治水患兴水利的奋斗史。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利在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日益巩固和强化,成为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不可分割的保障体系和实现湖北“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水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江大河得到有效治理,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显著,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加快,水利行业能力不断加强。建成了丹江口、葛洲坝、三峡、引江济汉等重大水利枢纽,漳河、徐家河、王英、富水等77座大型水库、282座中型水库和6100多座小型水库,总库容达到1262亿立方米;建成了漳河、泽口、天门引汉、引丹等44处大型灌区,解决3475多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201.2万亩;建成各类堤防总长度2.628万公里、大中小型涵闸2.26万座、泵站5.23万座,极大提高了全省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实施了一批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3万平方公里,建成水电站1839座。初步建成了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多种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有力支撑了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十二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展极不平凡和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湖北省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大力投入的带动下,全省治水兴水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水利改革全面推进,水利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大幅提高。长江汉江干流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荆江大堤、荆南四河堤防加固等工程全面建设,汉江、清江等17条重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快速推进,荆江、杜家台、华阳河等分蓄洪区滞蓄洪和安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显著提高,454条(段)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8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山洪灾害预警防治能力从无到有,74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部完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成功应对了2011年江汉平原地区旱、涝急转的重大灾情,有效减轻了2012年房县、红安等县(市、区)超百年一遇的暴雨洪灾损失,夺取了抗御鄂北、鄂中地区2010~2014连续5年严重干旱的全面胜利。

  2.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荆江大堤综合整治、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引江补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列入了国家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迅速。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作为湖北省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一号工程”,被列为2015年全国“有影响力十大水利工程”、湖北经济10件大事之一。湖北“三横两纵”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体架构逐步形成,引江济汉工程建成运用,汉江中下游治理、四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东荆河河道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迅速。

  3.民生水利建设成果显著。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十二五”期间,累计解决了1528.9万农村居民和331?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44座大中型、463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推进106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基本完成李家嘴、大碑湾等25处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实施了漳河、引丹、天门引汉等32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建设,东风闸、吴岭水库等34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建设,完成了29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农水年度项目,实现了小农水重点县全覆盖,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实施了随县、枣阳、新洲、兴山等4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农村水电发展成效显著,完成2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完成小水电代燃料装机10.5万千瓦,完成303处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控制影响钉螺面积27450万平方米。

  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出台了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制定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17个市(州)政府悉数签订责任状,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完成汉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76提高到0.5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142立方米下降到81立方米。

  5.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增强,实施了巴东县万福河、夷陵区官庄水库等12处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开展了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磁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成效,全面推动湖北省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启动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工程、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清洁小流域试点工程等,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00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10142平方公里。水利风景区建设大力推进,建成16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46个省级水利风景区。启动了武汉、襄阳、鄂州、咸宁、潜江等5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6.湖泊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湖泊保护纳入了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一湖一勘”,完成了湖北省湖泊资源环境调查与保护利用研究项目。“一湖一志”,完成了《湖北省湖泊志》的编撰出版工作。“一湖一档”,逐湖建立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质、水量等主要档案。“一湖一规”,编制完成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和《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一湖一责”,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并进行了备案公示,制定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并实行目标考核。“一湖一景”,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武汉内沙湖、黄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7.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仅保留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实行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站式服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代建制、总承包制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等。启动了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等创新河湖管护新机制国家级试点工作;在仙桃市、潜江市、宜都市、宜昌市夷陵区等全省首批“河长制”试点单位启动了省级第一批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有力推动了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全部批准了水利管理站机构编制,批准设立基层水利管理站1028个,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49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基层水利站机构全覆盖。

  8.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加强。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编制了全省水利五年立法规划和分年度水利立法计划,《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公布施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开展了《行政强制法》清理工作,对4部涉水地方性法规,11部省政府规章,1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32件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强制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了河道采砂、河湖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和重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出台了《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加强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工作,武汉市蔡甸区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总段等3家堤防管理单位、3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先后通过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或复核,创建了一批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9.行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湖北省水利规划体系规划》,对湖北省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作出了总体布局,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完成了水利部公益性行业可研专项经费项目“武汉城市圈水安全保障体系及技术标准”等,开展了《三峡水库调度与荆南四河防洪关系研究》等53个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完成了22个可研课题验收和3项成果鉴定。水利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省水情中心以及17个市级水情分中心,实现了所有279个中央和省级水文报汛站的雨量水位自动采集。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启动了“湖北省基层水利人才能力提升412行动计划”。

  10.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水利投资规模稳定增长、投资来源不断拓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总规模达1070.6亿元,比“十一五”实际完成总投资增长88%,年均投资达210亿元,是“十一五”年均投资的1.9倍。从投资来源看,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含社会投资及贷款)分别达502.0亿元、568.8亿元,占比分别为46.7%、53.3%,中央、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均大幅增加,分别是“十一五”中央、地方投资的2.55倍、1.54倍。从投资方向看,中小河流重点段、病险水库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方面是投资重点,民生水利及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十二五”总共完成投资721.8亿元,占“十二五”期间实际完成投资的67.4%。

  总体上来看,经过“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改革,我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鄂西地区、农村地区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有效扭转,鄂北等重点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有所突破,河湖水生态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全社会节水洁水的意识明显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再上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十二五”水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水灾害风险加大、水资源约束趋紧、水污染问题突出、水管理体制滞后等新老水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是水灾害风险加大,洪旱灾害威胁程度加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水文条件决定了湖北作为“行洪走廊”“蓄水袋子”,承接上游洪水量大、年汛期时段长,洪涝灾害呈多发频发趋势,同时,旱涝急转的态势也不断凸显。2012年、2013年70多个县(市、区)发生暴雨洪灾,2014年50多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达到175万,受灾农作物面积约200万亩。干旱灾害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也不断上升,尤其是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受灾农田均达到1000万亩以上。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基础条件可能朝着不利方向演进,极端和突发水事件风险不断加大,面临严峻的水旱灾害威胁。

  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湖北人均自产水量仅1724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鄂北、鄂西北一带“十年九旱”,2010年至2014年多季连旱、持续大旱,旱期长、面积广、灾情重等特点突出,并且呈现出从鄂北岗地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蔓延的态势。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城市为单一的供水水源,县城及以下的城镇基本没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实施后,丹江口水库以上流域年均调水将超过105亿立方米,随着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三是水体水质污染问题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长江及汉江沿岸城市存在岸边污染带,并呈扩展蔓延趋势。中小河流大多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超III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9%,有的河流水质已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长江、汉江、东荆河、府澴河等均发生过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部分水库及供水水源地水质呈现不同程度恶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趋于严重。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尤其是江汉平原腹地,地下水水质类别一般为Ⅳ类或Ⅴ类。河湖岸堤、水势自然形态被人为改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人水争地现象仍然存在,人为填湖导致湖泊总面积萎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势依然严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水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涉水规划、政策、制度等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四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全民、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统一高效的水治理体系和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水利创新和行业发展能力有待加强,涉水事务令出多门、流域综合管理薄弱、基层管理服务落后、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与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四)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关键阶段,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全新发展理念为水利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把创新摆在水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增强水利发展的整体性,努力构建人水和谐发展水利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制定了国家水安全战略,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些新的发展理念和治水思路对推进湖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大战略部署对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引领下,省委省政府做出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决定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和“五个湖北”建设,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水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和最大的发展优势,湖北作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引擎,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健全水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打赢脱贫攻坚需要水利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十三五”时期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水利扶贫是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解决贫困地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为实现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提供强力的支撑和保障,成为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湖北水利仍处于补短板、增后劲、上水平、惠民生的发展阶段,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需要立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牢牢把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机遇,按照中央关于保障水安全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建设“五个湖北”的总体布局和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体目标,把全面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抓手,全面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把全面做好水安全大文章作为核心任务,着力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把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作为工作方向,抓紧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把推进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均衡配置作为主攻目标,加快实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积极开展水利精准扶贫工作,全面提升全省水利基础保障能力,努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水利强省建设,为全省建成长江经济带脊梁和中部地区发展支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水问题作为优先领域,突出抓好防洪保安、水利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小水电扶贫等民生“水”任务,让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人民群众。

  ——坚持以水为贵、节水优先。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单方水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争取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坚持人水和谐、空间均衡。正确认识和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大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人与水、经济发展与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等多重关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坚持生态发展、环境友好。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把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注重保持河流、湖泊自然形态,力求水动、水活、水通、水连,使水利工程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使千河畅其流、千湖复其清,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创造适宜的水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协调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利建设等关系,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然生态各种要素水平,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等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解决水灾害、水短缺、水生态、水污染等问题。

  ——坚持改革驱动、两手发力。本着“简政放权、市场配置,服务社会、惠及民生,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协同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添活力,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水利体制更顺、机制更活、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有效,显著提升湖北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工程配套、管理精细,水旱无忧、灌排自如,配置合理、节水高效,河畅水清、山川秀美,碧水长流、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提出湖北省“十三五”水利发展与改革总体目标为:“两江防洪总体无忧,三条红线基本达标。江河湖库生态改善,城乡供水安全可靠。农田水利稳步推进,水电装机逐步提高。涵闸站坝运行安全,水利扶贫全面达标。行业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改革初见成效”。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防洪抗旱减灾。基本建成全省主要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长江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汉江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标准,主要蓄滞洪区能正常安全运用运行,重要支流重点河段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主要湖泊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水库病险率控制在5%以内。骨干排涝工程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结合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省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9%以下。基本建立山洪与干旱预警防治体系,城乡洪涝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节约用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4。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5%以上。

  城乡供水。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备用水源具备供水条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持续提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77万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山区85%、丘陵90%、平原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山区80%、丘陵85%、平原90%。

  农村水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恢复灌溉面积6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00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5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

  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湖泊水面不萎缩,河湖生态环境水量基本保障,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性逐步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800平方公里。全省基本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水利扶贫。2019年底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力争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底前贫困地区农田灌溉保证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重点贫困地区防汛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水利管理与改革。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大幅提高。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湖泊保护、水库大坝安全等监测设施及水利防汛管理、水政监察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和水利社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发展布局。

  按照“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总体部署,围绕湖北省“一元多层次”“两圈两带”总体布局,根据不同地区发展定位和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突出的水问题,提出我省“一核两带四屏”水利发展总体布局。“十三五”水利发展以保障“江汉平原”核心区经济发展为主线,依托两条生态廊道建设,带动“四屏”协同发展,为湖北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挺起长江经济带脊梁、实现“五个湖北”和全省共同奔小康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核”指江汉平原核心发展区域,包括长江流域和汉江流域平原区,是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圈所在地,是全国及全省经济发展核心区域,也是国家主要商品粮基地之一,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水土资源丰富,该区域以湖北省约38%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省近62%的人口,创造了约71%的经济总量,同时也面临着人水争地矛盾,水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等问题。针对洪水灾害风险大、供水安全保障不足、水体水质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继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支流治理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完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实施“一江三河”等必要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整治,维护河湖健康。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江汉平原城镇化进程及农业主产区的用水需求,以水资源水环境可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推动区域人口、产业和空间的协调发展。

  “两带”是以长江和汉江干流为主线的两条水生态廊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纽带。长江生态廊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保护水生态系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建设沿江河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廊道,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稳步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沿江城市引提水工程,加强河道崩岸治理。汉江生态廊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和影响区,承担着“一库清水北送”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任。重点实施汉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分蓄洪区等工程,完善汉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通过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和调配能力。加强汉江中下游的水量调度,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总量,营造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生物多样的汉江生态廊道,建成全国流域水利现代化示范带。

  “四屏”是指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北大别山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是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功能区。四个片区人口较为分散、经济相对落后,是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也是水利扶贫重点区域,面临着民生发展和生态保护双重任务,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重点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绿色水电建设等,推进水利精准扶贫,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鄂东北山丘区地区,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鄂西北秦巴山区重点开展丹江口库区等水源地保护和绿色水电扶贫工作,鄂西南武陵山区重点开展供水水源和控制性枢纽建设,鄂东南幕阜山区重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解决这些地区通水、通电、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
 

  四、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完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

  以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洪水风险管理,妥善处理好江湖关系,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洪安全保障。

  (一)加强大江大河大湖骨干工程建设。

  加强长江、汉江干流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根据流域防洪与江湖变化的新关系,继续实施湖北省内长江河道河势控制及岸坡影响处理工程,巩固长江干流防洪成效。加快汉江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完善汉江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推进汉江堤防加固工程、汉江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含东荆河),实施堤防加高培厚、河道疏浚、河势控制工程,并对洲滩民垸进行整治等,全面提高汉江干流防洪能力。

  积极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积极推进姚家平水利水电枢纽前期工作,合理开发汉江、清江水能资源,解决汉江钟祥段航运及供水、清江上游恩施城市防洪等问题。

  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建设。考虑三峡工程及上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分蓄洪区启用几率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有序推进分蓄洪区建设,重点完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和安全建设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洪和安全建设工程(含新建竹林湖泵站)、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工程和安置房综合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华阳河分蓄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及安全区建设工程;启动西凉湖、荆江分蓄洪区蓄洪工程及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推进邓家湖、小江湖分蓄洪民垸等安全建设工程等。建设后蓄滞洪区能确保适时适量运用,区内高风险区的居民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加强重点湖泊治理。对涝灾比较突出的四湖流域(含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实施综合整治。通过退垸还湖、湖堤整治、湖泊分蓄洪区建设、新增外排能力和疏浚排渠等措施,统筹解决区域防洪排涝问题,提高湖泊防洪标准。

  (二)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大力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支流工程建设,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力争完成唐白河干流湖北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沮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洞庭湖区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推进洞庭湖四口洪道疏浚及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在完成原有规划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再新增治理一批中小河流,通过堤防整治、河道清淤、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使中小河流治理河段防洪标准得到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王英、南川等新出险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推进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推进74个县(市、区)的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实施重点地区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快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提高城市防洪除涝能力。

  提高城市泄洪排水能力。加强对大中城市河湖、湿地、坑塘等自然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保持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畅通。

  加快城市防洪除涝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综合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城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大河湖综合治理力度,增强雨洪调蓄能力,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防洪和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推进海绵型城市试点建设,以城市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为依托,协同其他市政建设措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完善城市吸水、蓄水、排水、净水和释水功能,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调度。

  推动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城市建设、居民点和工矿企业选址要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风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合理避让、降低风险。根据城镇化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防洪预案,完善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形成完备的防汛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方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重点防洪区域洪水风险图,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化相应措施,完善防洪减灾预案。强化汛情预测预报,健全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五、强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水源及引调水工程,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供水安全。

  (一)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和农业用水管理,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精准灌溉。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加快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切实做好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推进洗车、洗浴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强化特殊行业用水管理,减少对新鲜水的取用量。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空中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宾馆、学校、居民区、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二)加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

  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环保、控需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全省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力争完成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主体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中国农谷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引江补汉工程、江汉平原水安全保障战略工程前期工作。

  (三)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全省大中型和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内,加快实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鸳鸯池、关门岩、三塔寺和泗溪等中型水库建设,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开工建设,着力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水资源调蓄能力,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四)实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对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较低的荆门市、恩施州、仙桃市等城市,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城市在短期应急情况下应急供水需求,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对用水需求增长较快的襄阳、荆州及松滋等城市,在全面强化节水、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完善城市供水格局。对现状挤占河湖生态用水的枣阳市等城市,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对供水水质较差的孝感市、天门市等城市,在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水源置换等措施,增强城市水体循环流动性,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五)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进一步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旱区抗旱工程体系,继续严重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启动一般受旱县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试点开展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
 

  六、夯实农村水利,促进农业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水利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率与自来水普及率,变分散供水为集中供水;努力提高供水水量、水质和保证率,变小型集中供水为较大工程供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通过管网延伸工程、改扩建供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技术提升、并网工程、标准化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等措施,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完成规划内的漳河、东风渠等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太湖港、蕲水、颜家台和武穴北等12处新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进1~5万亩一般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在襄阳和十堰等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新建长山泵站大型灌区和观音大麦峪河、马安渗峪河等7处中型灌区,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积极运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加快实施三峡库区等规模化节水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建设范围,连片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推进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结合农业生产特点,以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安陆市金泉、钟祥市南湖泵站等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工程,启动大中型排涝泵站主排渠疏浚工程。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全面推进水利精准扶贫。

  按照省委“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我省贫困地区通水、通电、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村镇,加大贫困村贫困户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投入;对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着力改善农田灌溉条件,重点支持中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水利项目投入;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坡耕地改造。此外,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积极落实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倾斜机制,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投资差别化政策,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

  (四)推进农村小水电发展。

  紧密结合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重点扶持全省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的农村水电发展,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通过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对全省2000年及以前建成的50兆瓦以下装机的八字门、椿树沟、河坪、黑岩河和狮子岩等水电站开展更新改造和增效扩容,不断巩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努力提高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现代化水平。对未纳入历次农网改造范围,但需要升级改造,目前又尚未解决农网改造投资渠道的35kV及以下地区,选取荆门漳河、钟祥市、十堰竹溪县等10个农村水电直供区作为试点,实施小水电供电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完善配电网络结构,提高小水电供电区的供电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启动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以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和绿色小水电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电的安全性能。不断创新发展,探索水能资源开发管理新模式。

  (五)加大农村河塘整治力度。

  针对农村河塘沟渠存在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和农村清洁河道行动,以“引排顺畅、水源互济、灌溉保障、水清岸绿”为目标,通过对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提高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有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七、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以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持续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力争使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加强重点河流水生态治理与修复。

  科学确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划定生态红线,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生态调度、自然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流的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资源生态调度,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

  (三)加快重点湖泊水生态保护与治理。

  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东湖、洋澜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污、内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以江汉平原区为主要治理面,以网湖、汤逊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等生态脆弱湖泊为着力点,统筹实施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湖泊休养生息,在曹家湖、垱网湖、白鹭湖、大洲湖等湖区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通过搬迁人口、拆除圩堤、清淤土方等措施,恢复湖面水域面积,改善湖泊健康状况。

  (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创新江河湖库治理模式,统筹考虑水灾害、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加快推进襄阳市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王英富水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竹溪县鄂坪调水工程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提高全省水资源调控水平,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促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实施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以及长江上中游和三峡库区、丹江库区、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00平方公里。推进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六)推进绿色水能资源开发。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有关地区之前的利益和防洪、饮水、灌溉、航运和渔业等方面的需求,在保证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前提下,充分挖掘水能资源利用潜力,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汉江、清江、溇水及其他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基本建成江坪河、淋溪河、白河(夹河)、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姚家平、峡口塘等大中型水电站以及洞沟、坪江等小型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

  (七)推进水利血防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着重考虑钉螺沿水系扩散、易感地带治理等问题,结合河道治理、重要湖泊治理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实施疫区河流(湖泊)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重点疫区县水利血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人畜感染数量,巩固和扩大水利血防治理成果。

  (八)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进水利风景区创建。以全省主要河流、水库、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为抓手,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资源保护等重点水利工程,打造一批工程安全有保障、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水利科普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加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继续推进武汉、襄阳、鄂州、咸宁、潜江等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及荆门东宝区、宜都市等13个省级试点县(市、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水景观建设等多种形式传播水文化。
 

  八、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水管理体系

  (一)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水价、水权、工程投融资机制和建管体制等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管理体制机制。

  1.深化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探索实行分类和季节水价制度,根据不同种植作物种类或者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情况,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逐步实现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多渠道落实和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逐步建立用户普遍接受、易于操作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镇自来水水价,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综合推行工业及其他行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制度。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大用户直接供水,探索直接供水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

  2.完善多元化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特别是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源头保护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推动完善政府性水利基金政策。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为水利项目融资。推动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发展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建立社会资本投入水利机制。研究确定吸引市场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水利建设和服务领域,探索制定水利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或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属融资、抵押和担保的范围和政策。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估和绩效评价制度。

  3.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

  4.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管理,出台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改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规范备案和报告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探索以县市为单位的监理打包制度。建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制衡的建设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成果运用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省市分级稽察工作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组织发动和建设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白蚁等生物隐患主动防御机制,把治理成效纳入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5.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方式。鼓励已有水管单位承担新建项目的管理职责,探索“以大代小、小小联合”的水利工程集中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逐步推行工程管理向社会购买,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小型水库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6.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制订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省级水生态文明县(市)、乡(镇)、村创建活动试点。研究制定水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探索推行重要水源地、跨流域(区域)调水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分洪补偿政策。完善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及设施占用补偿管理办法。推进水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各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区域、重要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监测,为湖北省落实“三条红线”的监控和考核奠定基础。完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全省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和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河湖水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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