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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7 09:22:04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条件。

  “十二五”以来,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宜万铁路、渝利铁路先后建成并开行动车,宜巴高速、恩黔高速、恩来高速相继建成通车;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贫困状况有所缓解,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849元和8070元,累计减少贫困人口84.4万人;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唐崖土司城遗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恩施女儿会”“龙船调”“土家摆手舞”等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趋完善,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巩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总体来看,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步具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

  (二)主要困难。

  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产业发展层次水平偏低,新旧动能转换难度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创新发展能力弱,资源优势还没有完全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亟待加强。贫困问题依然严峻,民族地区10个县(市)有9个是国家级贫困县(市),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任务艰巨。民族地区仍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重点和难点。

  (三)挑战机遇。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也呈现新的特点,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改革攻坚进入深水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日益繁重,民族地区协调各方面关系、承受各种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呈现加大趋势,面临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双重任务、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重责任、加快发展和维护团结稳定双重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有序发展,脱贫攻坚全面展开,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深入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全方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全力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深入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和落实部分市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推进清江流域绿色生态经济带加速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着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增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考虑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和人均均量的关系,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4、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释放改革活力,全方位拓展开放合作,努力构筑民族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5、坚持政策支持,自力更生。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能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政策支持和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在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发展。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促进各民族唇齿相依、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发展目标。

  按照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发展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全省差距明显缩小。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3、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产业持续壮大,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显著。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5、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民族群众“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打造智能信息网。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以建设高效、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加快民族地区信息通讯基础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构建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提高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和接入能力,促进农村地区宽带应用。

  2、完善综合交通网。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立体交通网络为目标,加快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郑万铁路项目,开展安恩衡铁路项目规划研究工作。开工建设宜昌-五峰-鹤峰-宣恩-来凤-咸丰-利川高速公路。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公路生命安全防护“455”工程建设,抓好4A级旅游景区通达二级公路建设。巩固和保持“村村通客车”成果,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3、强化水利保障网。加大完善城乡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建设。加快实施酉水、清江、唐崖河及支流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安全行洪等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构筑新型能源网。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电网安全水平、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调整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促进传统能源清洁生产消费,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二)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和开发民族地区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高的特色品牌,全面提高农业效益。科学发展资源新型工业,着力培育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现代医药、现代烟草、优质畜牧、新型建材等支柱产业,大力扶持绿色富硒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巩固和完善现有的5A、4A级景区,新创一批国家5A、4A级景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体验旅游和民俗旅游,努力培育旅游商品制造、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延长旅游产业链,逐步把旅游产业发展成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度发展信息产业,积极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探索发展数字加工处理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2、着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联合、重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和培育富硒产业经营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兼并重组和联合入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富硒产品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富硒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壮大产业整体规模,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互联网+”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分享经济,以“互联网+”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高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港澳台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等民营经济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3、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作为培植壮大企业发展的有效抓手,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优先将开发利用本土资源企业和具有民族特色的企业培植为民族贸易企业,充实经营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抢抓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调整机遇,优化企业结构,调整企业空间布局,强化对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及特色手工业传统工艺和技术的抢救性保护,增强供给能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抢抓国家发展机遇,落实精准扶贫举措,统筹推进扶贫攻坚。突出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区分类别,靶向施策,通过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劳动力培训转移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行动,精准解决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突出问题,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确保我省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工作原则,把精准扶贫理念贯穿扶贫工作全过程,创新扶贫机制,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完善产业扶持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不设支持上限,分类施策,因户施策,筑牢项目资金统筹、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互助、示范大户帮扶、实用科技培训“五张网”,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健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到户到人责任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统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机制,建立财政、审计、监察联合督查、跟踪问效的项目评价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完善预防返贫机制。

  3、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围绕“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考核,突出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整合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616”对口帮扶单位、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力量,完善经济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相结合的全面对口支援机制,加大支援力度。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定向、包干等方式自发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扶贫新格局。

       (四)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

  1、推进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重点保护与修缮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命名挂牌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动特色村镇实现保护特色民居、培育特色产业、改善特色人居环境、传承特色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位一体”的保护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修缮,保护营造技法、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大力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街道、文化街区、古建筑群,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修缮,旧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新民居设计建设尽量融入民族建筑风格和文化符号,体现民族特色。

  2、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整治行动。加快特色村镇道路建设,提高建设质量,重点解决特色村镇与干线道路的公路连接和村内便道硬化。加强特色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加强特色村镇农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率。统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消防、污水处理、防洪、防震、便民利民商贸网店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动改厕、改圈、改厨。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保洁、绿化美化亮化等管理制度。

  3、提升特色村镇综合实力。按照全面推进、重点打造、提升效能的思路,加大特色村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共享城镇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推进特色村寨就地城镇化。推进特色村镇与精准扶贫工作、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之间的深度融合。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加强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综合实力。

       (五)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1、推动民族文化创新与传承。运用现代技术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力度,鼓励创作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民族文艺作品,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品质量,切实培育我省民族文化精品。开发和设计民族民间工艺品,丰富文化旅游商品。挖掘抢救拍摄纪录民族文化遗产,建立我省民族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据库。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精品参与国(境)外展览和演出,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旅游景区。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调研,不断推出优秀文化研究成果。继续加大民族古籍的整理、研究力度,出版一批富有影响力的民族古籍整理成果。

  2、推动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深度融合。挖掘和利用少数民族多彩文化资源,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浓郁民俗风情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形成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深度融合的新高地。以现有特色村寨为载体,建设民族文化标志性工程及民族民俗文化场馆。挖掘和创新民间文艺、民俗礼仪,壮大民族民俗传承表演队伍。支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运用现代理念和技术设计改造传统制作工艺,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发挥传统特色民族节庆品牌效应,深度融入民族文化旅游活动。

  3、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认真落实《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实行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改善恩施土司城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功能,调整空间布局,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好唐崖土司申遗的后续工作,加大研究推广力度,打造土司文化升级版。推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旧县城特色化改造和利用,打造成我省民族地区新的休闲度假胜地。利用五峰新县城的区位优势和重新规划建设的契机,按照土家族文化窗口的目标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将其建成真正具有浓郁土家族特色的县城和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建立民间艺术人才资源库,确保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创建一批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创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方式,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充分挖掘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民族史诗、音乐舞蹈等文化资源,创作少数民族文化题材的舞台剧及广播影视节目。

       (六)推进民族教育和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1、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民族地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的建设。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助学金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生、大学生完成学业。

  2、传承发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为中心,依托民族高校、本地区大中专学校,形成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增加传统体育设施投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重视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身体素质。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举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少数民族体育比赛,积极筹办湖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全面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以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全面禁猎禁伐,保护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底本”。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建立严格的保护机制,防止各类经济活动对自然遗存地的影响和破坏。加强水源涵养和湿地保护区建设。实施长江干支流、清江干支流以及酉水、澧水发源地严格保护措施,推进退耕还林,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伐禁牧,补植补造林木,恢复和增加部分湿地,加强水源涵养功能,减少水土流失面积。有序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长江、清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地的征占用,进一步保护和恢复现有天然林资源。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自然边界、保护区边界、地块边界等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3、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民族地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节约集约利用民族地区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地热能,推进低碳产业发展。开展民族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倡导绿色出行,低碳消费。

  4、进一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在民族地区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统筹城乡供水、改水改厕和垃圾污水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生态保护奖惩机制。

  5、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各类灾害监测网站,划定灾害重点防范区,增强灾害预警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城(村)镇等规划过程中的工程地质勘查,提高重特大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灾害预警和预案。加强防汛抗旱、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制定山洪避险防范预案,统筹推进防洪与抗旱的工程建设和防范措施。

       (八)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

  1、积极支持民族乡(镇)、村加快发展。加大民族乡镇村发展帮扶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的素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民族乡镇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加强民族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领导班子,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与本乡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相互嵌入式的城市社区环境,引导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与城市居民交错杂居,积极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城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和示范窗口建设。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定需求,支持清真食品生产和服务网点建设。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合理安排穆斯林群众的墓地。

  3、加强来鄂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将来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湖北省来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准确掌握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降低准入门槛,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教育、卫生、社保、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帮助。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城市试点。

       (九)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政策导向,加强制度保障。深化对口支援和帮扶,完善有利于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就业就学、融入城市的政策,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动交流,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平台。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准确把握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和方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坚决纠正和杜绝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建设。深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基调,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拓展参与类型、参与范围。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协同创建,发挥好示范区(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民族团结思想理论阵地、工作平台及学科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教师培训和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理念、方法和手段,扩大媒体和社会传播,拓展网上传播平台,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表彰工作机制,大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展。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设。

  4、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撑体系。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党政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考核测评和验收机制、评审表彰和退出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常态化。按照“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分级联创、分类推进”工作方针,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考核,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策、法规和工作体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

       (十)加强人才队伍和民族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机制,努力畅通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渠道。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继续抓好自治州、自治县少数民族妇女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2、加快民族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民委委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委员单位作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民族工作机制,加大人员、设备保障力度。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监测,开展民族事务战略性、趋势性、宏观性重大问题研判。完善民族工作决策机制、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民族关系监测,建立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开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调查基础性研究工作。依托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关系、城市民族工作、世界民族问题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政策措施

  (一)投资政策。加大财政性投资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支持恩施州打造武陵山区综合交通枢纽,支持郑万铁路和宜来、来咸、五张高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提高清江航运能力纳入省交通规划。加大对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州级配套资金。对纳入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在分配时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对民族地区在垃圾污水处理、城镇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城市道路改造与升级、棚户区改造、园林绿化、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

  (二)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产业扶持政策,投资管理上优先考虑并重点支持生态环保型产业、旅游业、特色农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在用地、信贷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倾斜。加大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设立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和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基金。

  (三)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用好用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对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重点林业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配套要求,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统筹解决。统筹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财力,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等财政性转移支付上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金融政策。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民族地区流动,推动民族地区银行新增存款主要投放本地市场;加大民族地区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民族地区延伸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通过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民族地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对民族地区建设项目贷款规模,支持邮储银行与扶贫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增加扶贫贷款额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五)人才政策。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注重培养优秀中高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特殊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工作,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锻炼成长;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才有关特殊政策,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以民族地区发展需求为导向,指导各地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继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加大跨行业、跨区域轮岗交流力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师、教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用好用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硕士)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短缺人才。

  (六)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民族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对纳入各级生态林补偿范围的贫困村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生态林进行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流域性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的具体途径。优先考虑将民族地区县(市)纳入生态示范县建设规划,在安排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上予以倾斜。

  (七)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改薄”、农村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支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立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县级医院机制;加强基层医院队伍建设,定向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生,提升接诊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建立规划实施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民宗委委员单位要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支持,优先安排本规划涉及的项目和工程,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到位,强化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纳入本地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省民宗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现行政策有调整,将按新政策对规划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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