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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31 14:59:5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提质提效的着力点,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事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整治“城市病”,践行新理念,扎扎实实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城市(含各市州城区、直管市城区、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县城,下同)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得到广泛应用,所有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全部达标,公共厕所按标准全部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按标准配套并得到合理利用,所有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一个以上备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得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每年稳定在98%以上,水质100%达标,县(市、区)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每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以上,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区所有湖泊均要有专项保护规划和一河(湖)一策,实施红线蓝线管控,河湖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统筹考虑河、湖、岸、植物、生物等生态要素,防涝、治污、生态一起抓。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创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城市排涝能力比2017年提高30%以上,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二)着力加强废弃物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做到全过程网上监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大力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地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方达到2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地级市达到90%,县级市达到75%,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新建小区要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场地,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整改。市、州、直管市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州、直管市全覆盖,各市、州、直管市都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达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三)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到位。新编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水系连通流动,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推进地下空间“多规合一”。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30%以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建率2%以上。

  (四)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提倡“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着力提高支路网密度,加强道路微循环,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规划要求。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公交车覆盖半径适应城市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老城区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非机动车出行的连续性。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各地2018年要编制完成停车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10%以上。

  (五)提升园林绿地建设水平。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城市集约节约发展。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不少于14.6平方米,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城市的受损山体、水体、工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得到有效修复。

  (六)加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如厕难题。按老城区800米、新区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公厕全覆盖。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实施落地。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厕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良好,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城市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识指引系统,推广建设城市公厕智能引导系统,解决找厕难题。

  (七)优化公共文体等设施配套。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依托社区邻里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和菜市场。城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

  (八)强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功能、空间的共享,推进城市智慧生活。打造智慧城建,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实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打造智慧交通,建成城市公共交通诱导、智慧停车系统,提高通行效率。打造智慧服务,每个城市都要建立涵盖社保、公交、金融、医疗、旅游、水电气缴费等范围的市民一卡通(一卡通内容各城市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增减),并逐步整合到手机端使用。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打造智慧政务,涉民服务和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的比例大幅提高。探索建立市民信用等级管理,将市民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九)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划定特色风貌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逐步修复完善,打造成城市的特色名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加强荆楚派建筑风格应用,重大公共建筑应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着力治理城市环境容貌。2020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得到全面处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治理管线乱拉乱牵,2020年,城区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全部规整,新建道路(除工业园区外)、主次干道、历史街区、重点地区10kv以下的强电和弱电全部入地,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街道,管线必须入廊。治理乱停乱靠,重点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行为,保持盲道连续性。治理乱贴乱画,消除城市小广告,规范城区广告电招。治理城市老旧空间,背街小巷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整洁化。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设市城市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设市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化装修。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投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的民生领域、绿色发展项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借助“互联网+”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
 

  四、推进措施

  (一)量化细化标准。省住建厅牵头,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涉及的重点任务,按照城市规模逐项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验收标准。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城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考核督办。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由省住建厅牵头,年中开展1-2次专项督查;制定百分制考评办法,每年由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实行分级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全省统一排名通报,并在省主要媒体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排名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20个城市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城市政府领导实施约谈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省长领衔、分管副省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业务指导和验收考核工作。省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有序推进实施。省财政采取专项债券、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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