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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的汇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0 11:43:10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主动与国家发改委衔接,精心谋划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于元月29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的请示》。按照省政府批复,我委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抽调人员组成了规划起草专班。3月16日,中央正式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后,我委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中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好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需研究和把握的重大问题

  (一)深刻把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精神实质

  国家规划分八篇三十一章,共三万余字,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五项改革。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四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五项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新型城镇化规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面向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最深刻、最系统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规划。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第一,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首次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这是与以往最大的不同。

  第二,强调深入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规划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新四化相辅相成,融合互动,从而推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第三,强调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划提出,通过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的连接,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的引导,适当疏散转移特大城市的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增强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经济、人口的能力。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要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第四,强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规划提出,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能源等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尽可能地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第五,强调彰显城市的特色和个性。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城市的自然历史文化的禀赋,体现差异性,倡导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入传统文化元素,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

  第六,强调推进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规划提出,统筹推进人、地、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及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通过改革来释放城镇化的发展潜力,为新型城镇化注入活力和动力。

  (二)关于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考虑

  我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的重大举措。

  我省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体现中央精神。主要目标按照“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适当高于全国水平;主要任务重点针对国家规划提出的四大任务,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具体化;政策措施突出改革创新,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提出我省的改革方案,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任务,特作以下工作安排:

  1、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已批准成立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相关事项落实,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2、成立规划起草专班。分别从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抽调干部成立规划编制专班。拟在重大课题研究完成后,7月份形成规划初稿。

  3、成立规划咨询论证专家组。邀请国内和省内关于城镇化方面的专家成立规划咨询论证专家组,参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近期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4、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我委拟在研究阶段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听取群众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我委还将赴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借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我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将启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我委将按照国家的试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向国家发改委做争取工作,力争在我省多选几个点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

  6、谋划重大项目库。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方向重点,谋划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库,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

  7、加强宣传引导。根据规划编制的进度,适时对阶段性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推动形成新型城镇化共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县市的经验和做法。

  8、工作进度安排

  今天会后,在6月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

  7月,规划编制专班集中起草《规划》初稿。

  8月上旬,征求省直部门和市、州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8月中旬,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研究规划。

  8月底,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推进的重点工作

  (一)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为切实编制好规划,我委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拟定了包括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城镇人口分布与城镇化空间布局、全省城市群发展战略、推进县域城镇化、新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新型城镇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等9个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年前我委征求了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对课题设置进行了修改完善。第1个问题着力解决我省规划目标的设置,第2-6个问题着力解决国家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在我省具体化,第7-9个问题着力解决我省相关改革事项问题。

  一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问题研究。重点研究: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城镇化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国内外综合评价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指标情况;我省现行评价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指标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指标体系;综合测算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值(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

  二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重点研究:我省农业转移人口的总量、结构、分布以及安置等基本情况;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如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路径、目标任务和对策建议(由省人社厅牵头)

  三是全省城镇人口分布与城镇化空间布局问题研究。重点研究:湖北省城镇人口分布和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的现状及趋势;预测到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的数量、分布等;研究到2020年湖北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不同城市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预测未来湖北省城镇化空间布局;提出促进城镇人口合理分布、城镇化空间布局的对策建议(由省住建厅牵头)

  四是全省城市群发展战略问题研究。重点研究:全省城市群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全省城市群在我国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城市群战略定位;全省城市群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全省城市群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重大政策措施(由省发改委牵头)

  五是推进县域城镇化问题研究。重点研究:我省县域城镇化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我省县域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由省经信委牵头)

  六是新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问题研究。重点研究:全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现状及突出问题;国内外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当前新型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趋势,湖北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路径和目标任务;提出全省新型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由省住建厅牵头)

  七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研究。重点研究:我省人口管理的现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对策建议(由省公安厅牵头)

  八是新型城镇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研究。重点研究:全省土地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管理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如何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土地需求,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顺利有序市民化;提出建立健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由省国土厅牵头)

  九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问题研究。重点研究:全省金融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渠道等基本情况;全省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机制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对金融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提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和机制创新的思路、目标、对策及建议(由省金融办牵头)

  由于重大课题涉及领域多、时间紧、任务重,省直相关牵头部门要组织力量包括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深入研究,发挥专家和政府的双重优势,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编制规划奠定基础。研究成果6月底前报我委规划处。同时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家配套政策。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协调各部委将出台户籍、居住证、土地、财税和投融资、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对口做好国家政策跟踪对接工作,研究提出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市州可参照省研究的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特色确定自己研究的课题,同时积极协助、支持省直部门开展相关研究,丰富研究内涵。

  (二)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

  编制好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需要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的协同推进、积极配合,市州特别是市州发改委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以新的理念谋划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理清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路,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本次会议精神的对策措施或实施方案,将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完成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市州,要尽快组织力量编制完成,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城镇化空间布局。

  2、同步做好谋划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策划重大项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蕴含了很多政策方向和投资领域,特别是规划中的专栏,明确了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市州发改部门要抓紧学习研究,吃透国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谋划好重大项目库,为争取国家投资做好准备。

  3、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启动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主要在符合条件的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镇区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重点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等四个方面进行探索。申报试点地区原则上要综合推进四项试点任务,也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其中几项或单项试点任务。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任务制定试点方案,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基础、具体目标、实施路径、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市州要围绕上述要求提前谋划,为争取开展国家试点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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