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能源[2007]164号
省电力公司,丹江口、郧县、兴山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7]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下以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规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我省“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项目法人仍为省电力公司和丹江口、郧县、兴山电力公司。请各项目法人认真做好本供电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的建设目标,明确无电地区的人口、户数,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工程方案、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等规划工作。
二、落实各项前期工作,编制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资金贷款的承诺等。
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将“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两个规划和2007年的实施计划以及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告我委,以利争取国家支持。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