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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2-12 15:53:13
  一、评估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18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的最新要求,对网站健康情况、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引导各级政府网站进一步规范建设,提升网站综合服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继续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意见征集。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在总结历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
  (二)指导整改。2019年2月中旬,第三方机构依据网站评估指标撰写参评单位网站诊断报告,指出存在的不足,解答提出的疑问。
  (三)第三方评估。2019年3月,第三方机构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打分报告。
  (四)现场评审。2019年3月上旬,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评分,评估指标包括管理工作、优秀创新案例、集约化建设、上级表彰等。现场评审方案另行通知。
  (五)结果复核。2019年3月中旬,将第三方机构评分报告反馈给各参评单位。参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省政务管理办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结果发布。2019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诊断报告,认真做好网站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因机构改革,需新建(调整、整合)网站或变更网站域名的省直部门,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网站相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149号)要求,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网站整合调整工作。
  (三)各市州和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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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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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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