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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07 10:20:58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荆州政文〔2017〕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首地处长江中游,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石首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石首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主要包括:北至长江,西至南口镇界(一段)-S221-藕池河-跃进渠一线,南至高基庙荷伍垱村-马家垸村-打谷台村-上津湖(一段)一线,东至东升-高基庙镇界(一段)-天八线(一段)一线,总面积200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发展。在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做好石首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一副,四心两轴”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到203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35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75平方公里左右。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水两岸、六纵六横、一主两副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绿色建筑。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长江、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石首建设成为自然生态、显山露水的滨江城市。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石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石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荆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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