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能源[2016]60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按照《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发改委2016年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等14家发电企业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23家电力用户经双边自由协商,达成了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用成交意向。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联合工作小组确认武汉铁路局、互联网IDC企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具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资格。
2、本轮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38号)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电量抵扣。火力发电企业按实际成交量的85%抵扣一般电量;对实际成交量低于《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中确定的基本目标电量的部分,按5%相应扣减一般电量;对实际成交量高于基本目标电量120%的部分,全额扣减一般电量。
4、请省电力公司按联合工作小组协商意见,尽快组织签定发、供、用三方购售电合同。2016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时间为7月-12月抄见电量。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